放疗是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肺组织是对放疗最敏感器官。放疗在通过射线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会使放射野内的正常肺组织受到一定剂量的照射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称为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的发生高峰期主要在放射治疗结束后2~3个月,一般不可逆。肺癌接受放疗后70%会发生轻度的放射性肺损伤,多数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仅有5%-15%的病人出现临床症状。
放射性肺炎主要症状:咳嗽、气短、发热(多在38.5℃以下)等临床症状。

放射性肺炎的分级
I级:无症状;仅有临床或影像改变;无需治疗
II级:有症状需要治疗;日常生活活动受限
          (如做饭、购物、使用电话等)
III级:症状严重;日常活动受限
          (如洗澡、穿脱衣、吃饭、洗漱、服药等)
IV级:有危及生命的呼吸症状,需紧急处理
          (如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
V级:引起死亡的放射性肺炎
放射性肺炎的治疗
放射性肺炎的治疗主要是激素治疗,注意激素减量及停用激素一定要遵医嘱。放射性肺炎合并肺部感染时,需要积极抗感染、吸氧及对症支持治疗。
放射性肺炎的预防措施
放射性肺炎的发生基本上是不可逆性的,因此预防比治疗更重要且更有效。
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放疗前了解患者是否有COPD、间质性肺炎、既往治疗情况等;
2、对于高龄、肺功能差、病变位于下肺且范围广的患者,尽量不要同步放化疗;
3、靶区审核严格限制V5、V20、V30等放疗剂量学指标,特别是患侧肺体积的V5、V20;
4、根据放疗目的及靶区大小选择最佳放疗剂量,降低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
5、靶区体积精确,必要时放疗缩小野等;
6、注意放疗中、放疗后肺功能锻炼,吸烟患者戒烟,避免粉尘、油烟、二手烟等接触;
7、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